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
商品是用来交换、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或两种属性,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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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价值 使用价值是指商品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有用性,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一切劳动产品所共有的属性。离开了使用价值,商品就不复存在。使用价值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马克思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的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的内容。”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用来满足生产者自身的需要,而是通过交换用来满足他人的、社会的需要。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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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决定商品交换比例的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价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的脑力和体力的耗费。价值是商品所特有的社会属性。任何有用物品都具有使用价值,但只有这种有用物品是劳动产品并作为商品时才具有价值。使用价值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按一定比例相交换,就是因为它们都具有价值。商品的价值在质上是相同的,因而可以相互比较。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的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商品交换实际上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商品的价值在本质上体现了生产者之间一定的社会关系。
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立统一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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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性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相互排斥的,二者不可兼得。要获得商品的价值,就必须放弃商品的使用价值;要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就不能得到商品的价值。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并不是为了取得使用价值,而是为了取得价值,只是为了取得价值,才关心使用价值。商品生产者只有将商品的使用价值让渡给商品购买者,才能取得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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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性 作为商品,必须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一种物品如果没有使用价值,就是无用之物,即使人们为它付出了大量的劳动,也没有价值。一种物品尽管具有使用价值,但如果不是劳动产品,也没有价值,比如自然界中的阳光、空气等。
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
商品是劳动产品,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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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劳动 具体劳动是指生产一定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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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劳动 抽象劳动是指撇开一切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的脑力和体力的耗费。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任何一种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方面是特殊的具体劳动,另一方面又是一般的抽象劳动,这就是劳动的二重性。正是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因素。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对立统一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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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性 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分别反映劳动的不同属性,具体劳动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劳动的自然属性;抽象劳动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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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性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是各自独立存在的两种劳动或两次劳动,它们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统一的,是商品生产者的同一劳动过程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