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事物的变化发展是有规律的,唯物辩证法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其中对立统规律是根本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的“钥匙”;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此,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自觉坚持和正确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是十分重要的。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 基本概念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包含两种基本属性:
- 同一性: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 相互依存:矛盾的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例如,阴阳共存,缺一不可。
- 相互贯通:矛盾的对立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如白天与黑夜的交替。
- 斗争性: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性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
- 对抗性矛盾:如阶级矛盾,表现为对立双方的激烈斗争。
- 非对抗性矛盾:如朋友之间的分歧,虽有矛盾但可通过沟通解决。
2. 相互关系
-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
- 无斗争性则无同一性:没有斗争,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无法体现和发展。
- 无同一性则无斗争性:没有同一性,矛盾双方无法在一个统一体中共存和斗争。
- 同一性有条件、相对;斗争性无条件、绝对:
- 同一性是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的,随着条件变化可能消失。
- 斗争性是始终存在的,是绝对的。
3. 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 同一性作用:
- 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共同发展。例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促进。
- 相互吸取有利因素:矛盾双方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吸取对方的优点,促进自身发展。
- 转化的可能和趋势:矛盾双方能够相互转化,事物的发展方向和趋势由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决定。
- 斗争性作用:
- 促进力量变化:矛盾双方的斗争改变各自的力量对比,为事物质变创造条件。
- 推动新旧统一体转化:矛盾的斗争促使旧的统一体破裂,新的统一体形成。例如,旧社会向新社会的过渡。
4. 在实践中的应用
- 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
- 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 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需要不断解决矛盾来实现。
- 发扬斗争精神:
- 斗争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面对挑战,需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 在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1. 基本概念
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贯穿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始终。
-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例如,社会发展中总是伴随着各种矛盾,如阶级矛盾、利益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具体事物的矛盾及其各个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各有其特点。
- 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事物的不同性质。例如,经济矛盾在不同社会形态下表现不同。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 主要矛盾:在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例如,社会主要矛盾决定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
- 次要矛盾:在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起次要作用的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 主要方面:在每一对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
- 次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事物的性质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
2. 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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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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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绝对的。
- 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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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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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统一:
- 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
- 理解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关键。
3. 在实践中的应用
- 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 “两点论”:分析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又要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
- “重点论”:着重把握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
- 看问题既要全面,又要抓住主流和发展趋势。
4. 马克思主义的应用
-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同各国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
- 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和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
- 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相辅相成,推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伟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