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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为了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们必须通过实践改造世界。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存在主观符合客观的真理问题,而且存在按照主体的需要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价值问题。

(一) 价值

价值是反映主体和客体之间意义关系的哲学范畴,是客体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意义。例如,物质生产发展状况能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求,政权组织形式能否体现人民意志并受到人民支持,信仰或信念能否给人精神支撑和精神引导,艺术作品能否给人美的享受等,都是主体和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表现形式。

在价值的本质问题上,存在客观主义价值论和主观主义价值论的对立。客观主义价值论认为价值是客体本身所固有的,与主体无关。主观主义价值论认为价值就是主体的欲望、情感和兴趣,与客体无关。这两种观点都只看到了矛盾的一面,而忽略了另一面,因而都是片面的。实际上,价值体现的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表现为人与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价值离不开主体的需要,也离不开客体的特性,即客体的某种性质、结构和属性。价值既具有主体性特征,又具有客观基础。

(二) 价值的基本特性

价值具有主体性、客观性、多维性和社会历史性四个基本特性,它们是价值本质的表现:

  1. 价值的主体性:价值直接与主体相联系,始终以主体为中心。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存在,同一客体可能对不同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创造,使客体潜在的价值转化为现实的价值。

  2. 价值的客观性:在一定条件下,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不依赖于主体的主观意识而存在。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独立于人们对它的认识和评价。主体的存在和需要是客观的,而不是抽象的。客体的存在、属性及作用是客观的,能否满足主体需要由客体客观存在的性质、属性等决定。

  3. 价值的多维性:每个主体的价值关系具有多样性,同一客体相对于主体的不同需要会产生不同的价值。价值的多维性要求人们在处理价值关系时,应对客体的价值作全面的考察和理性的选择。

  4. 价值的社会历史性:价值关系中的主体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的具体的人,随着实践和历史的发展,主体和客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人们对客体价值的判断也发生改变。历史和现实的发展决定了价值的社会历史性。

(三) 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价值评价是主体对客体的价值以及价值大小所作的评判或判断,形成对客体的不同态度,如肯定或否定、喜欢或反感、美或丑、善或恶、公正或偏私等。正确进行价值评价,要以真理为根据,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相一致,以最广大人民的需要和利益为根本。

价值评价是对客观价值关系的主观反映,主要有以下特点:

  1. 评价以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知识性认识以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为对象,追求客体“是什么”,以求“真”为认识目的;价值评价则以客体和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为对象,追求“应该怎样”,以求“善”和“美”为认识目的。

  2. 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直接相关:知识性认识是人的主观反映客观的过程,认识结果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价值评价则要揭示和表达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主体的需要、特点以及情感、兴趣和爱好等直接影响评价结果。

  3. 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对客体状况和主体需要的认识:评价是对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的判断,取决于人对客体和主体的双重认识。

  4. 价值评价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别:科学的评价是客观公正、全面有效的评价,非科学的评价是歪曲、遮蔽客观价值关系的评价。价值评价要以真理为根据,要有利于人类主体的生存和发展,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相一致,推动社会历史进步。

(四) 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

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本质的认识以及对人和事物的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的体系。它与世界观和人生观是一致的。价值观有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积极与消极之分。

通俗地说,价值观是人们关于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基本观点,是区分好与坏、对与错、善与恶、美与丑等的总观念。价值观对人的行为起着规范和导向作用。具有同样的知识,不同价值观的人行为取向可能截然相反。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以是否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评价标准,以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彻底解放为标准。

对民族与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稳定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它科学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五) 真理与价值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

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受着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制约。实践的真理尺度是指在实践中必须遵循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真理,实践的价值尺度是指在实践中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这一尺度体现了人的活动的目的性。

任何实践活动都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例如,屠呦呦因发现“抗疟神药”青蒿素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她采用科学的实验方法探寻疟疾的新疗法,符合真理尺度;其目的是拯救疟疾患者的生命,符合价值尺度。

真理与价值或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价值尺度必须以真理为前提。要达到实践的目的以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就必须认识、掌握、信仰、捍卫真理。脱离了真理尺度,价值尺度就偏离了合理的轨道。另一方面,人类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推动着人们不断发现新的真理。科学发明、技术创新、经典思想理论的形成,都是为了实现更美好的生活而进行的社会实践。脱离了价值尺度,真理就缺失了主体意义。

基于实践的具体性和历史性,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也是具体的、历史的,二者的统一会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到更高级的程度。真理由相对向绝对转化,人的需要和利益也日益多元。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是否达到了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必须通过实践来验证。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充分体现了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的基础之上,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建立在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崇高价值的基础之上。我们坚定,是因为我们追求的是真理。我们坚定,是因为我们遵循的是规律。我们坚定,是因为我们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